商標在續展期內受法律保護,在續展期內商標的保護期限并未到期,所以當然是受法律保護的。
即使是在寬展期內,如果商標注冊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準的,在此期間商標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,此時商標專用權連續存在,如果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,屬于商標侵權行為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商標法》第四十條,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使用的,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;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,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。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。